106/01/10 新聞倫理會議

日期: 106年01月10 日(星期二)
地點:公司會議室
出席:吳采勳、 方家偉 、傅維信 、周子丑、石玉蘭、高雙雙、潘朝成
主旨:新聞倫理會議
首先推舉外部委員吳采勳擔任會議主席。
贊同:3票。 反對:0票。
會議內容:
針對新聞內容,新聞從業人員應該遵守新聞倫理生進行討論。
針對新聞同仁的新聞倫理觀念加強工作,提供更好的在職訓練模式,讓非新聞科系畢業同仁能夠更佳掌握倫理概念。
針對近期新聞採訪所遭遇問題進行細部討論。
發言內容:
吳采勳:今天大家討論新聞倫理議題,針對線上記者在採訪名人死亡消息時的向關作為,例如該不該去醫院守候打探消息?該以何種方式採訪悲傷中的家屬?以及如果屬實,冒充醫生助理去拍攝死者照片是否有違行業底線等等。
潘朝成:對於同仁的在職訓練應該持續地加強,主管對於新聞的採訪方式應該要落實查核,不要成為違反倫理道德的幫兇。
方家偉:記者在職業訓練時候被要求採訪的時候要收起情緒,冷靜地陳述,每一個記者都是這樣做的,所以讀者只能看到記者冷若冰霜的一面,因為職業要求我們客觀,不受外界干擾,不受情緒左右。”,但在面對家屬的時候,還是需要有點同理心與道德感。

結論:新聞從業人員在採訪過程中,對於被害人或是家屬的感受,應該更具有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