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16 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

日期: 108年11月16日(星期二)
地點:公司會議室
出席:吳采勳、 方家偉 、傅維信 、周子丑、石玉蘭、高雙雙、潘朝成
主旨: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
首先推舉外部委員潘朝成擔任會議主席。
贊同:3票。 反對:0票。
會議內容:
4. 針對個人觀點與個人利益項目進行討論。
5. 針對新聞同仁的要有正確的觀念,切勿利用職務之便而有傷害新聞公平的事件。
6. 針對近期新聞採訪所遭遇類似進行細部討論。
發言內容:
潘朝成:去年底在花蓮所發生的縣府媒體標案得標者幾乎都是花蓮在地媒體個人的事件,雖然在招標過程當中似乎看不出有任何不法的地方,但是記者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去招標與自己有利益關係的案件,難免讓人質疑新聞寫作的同時會有所偏頗,採訪人員要注意是否有個人利益存在的關係。
高雙雙:被「勞務採購」的媒體記者,背後都有公司,記者瞞著公司私下接受勞務採購,「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人利益」,很可能涉嫌刑法「背信罪」。
方家偉:相關記者嚴重違犯記協的「新聞倫理公約」,包含「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此行為已重創新聞專業的公信力。
結論:新聞從業人員應該自重,對於金錢上的往來應該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