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10年09月15日(星期三)
地點:公司會議室
出席:張美慧、潘朝成、蘇旭星、周子丑、傅維信、方家偉
主旨:災難新聞線上記者安全探討
首先推舉外部委員張美慧擔任會議主席。
贊同:6票。 反對:0票。
會議內容:
1. 正確資訊傳播
2. 設備器材檢修責任歸屬
3. 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原則
發言內容:
張美慧:鑒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發生時,新聞媒體不僅是救災與防災資訊的傳播者, 更肩負災難預警、守望聯繫、服務與監督的社會功能, 提供新聞媒體可遵循之共通原則,以期媒體發揮自律精神,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 件中善盡社會公器角色、發揮公共服務功能。
盧羽卉:受天災損壞採訪與報導等工作上所必需使用之各項器材之維修、保養與購置,應由事業單位負責。採訪時減輕配備之重量,確保記者安全。
潘俊偉:一線採訪人員易發生物體飛落及溺斃災害,應視作業危害,置備救生衣、安全帽及適當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緊急事故發生時,有效建立現場之發言人制度,統一對媒體發佈現場最新消息,以確保各媒體人安全。
結論: 落實「人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之原則。,外勤人員加保採訪意外險外,定期舉辦在職訓練與職災訓練,加強保障採訪時記者人身安全。